公司新闻 | NEWS

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


        车险(机动车辆保险),全称 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” 与 “机动车商业保险” 的统称,是指以机动车(包括汽车、摩托车、拖拉机等)作为保险标的,对被保险机动车因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车辆本身损失,或因车辆使用过程中给第三方(人员或财产)造成的损害,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。

        车险的核心分类与概念:

        1.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(交强险)

        - 性质: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法定保险,不投保则车辆不得上路行驶。

        - 保障对象:仅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,对第三方(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)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
        2. 机动车商业保险(商业车险)

        - 性质:自愿投保,可根据车主需求选择险种,是对交强险的补充。

        - 机动车损失保险(车损险):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因碰撞、倾覆、火灾、爆炸、雷击、暴风、暴雨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自身车辆损失(包括维修费用、施救费用等)。2020 年改革后,车损险默认包含了原需单独投保的玻璃单独破碎险、盗抢险、自燃险、涉水险(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)、不计免赔险等附加险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-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(三者险):补充交强险的不足,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,在交强险赔付后,剩余部分由三者险按约定比例赔付(保额可自主选择,常见有 50 万、100 万、200 万等)。保障对象与交强险一致(不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)。

        -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(座位险):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,车内驾驶员或乘客(本车人员)的人身伤亡,按座位数投保,每座保额可单独约定(如每座 10 万)。

        - 其他附加险:如划痕险(针对车辆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)、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(三者险保额在法定节假日自动翻倍)、车轮单独损失险等,需在投保主险基础上附加购买。

        车险的本质作用:

        车险的核心是转移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风险:

        - 交强险强制保障第三方基本权益,体现社会公益性;

        - 商业车险则根据车主需求,进一步覆盖车辆自身损失、车上人员安全及更高额的第三方责任,避免因事故造成的巨额维修费用、医疗赔偿或法律责任给车主带来沉重经济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