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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活数据要素价值,中国数字经济必将迎来广阔蓝海

发布时间:2023-01-12 阅读次数:311
        海量的数据是当前最具时代特征的新型生产要素,既构成了发展的“新引擎”,也蕴含着高质量发展的“新优势”。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以数据产权、流通交易、收益分配、安全治理为重点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,初步搭建起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“四梁八柱”。
        作为我国首个把数据要素上升到社会生产要素顶层制度的文件,《意见》为我国数据生产、流通、运作作出了制度安排,为规范、有序、有效开发利用数据、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。《意见》的出台恰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,并与前段时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(2022—2035年)》形成政策合力,对于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,不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, 将让数据这一要素资源真正“活起来、动起来、用起来”。
        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,是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基本前提。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时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,是建立数据规则的逻辑起点。在数据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等过程中,个人、企业、社会、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,且呈现复杂共生、相互依存、动态变化等特点,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。《意见》创新数据产权观念,淡化所有权、强调使用权,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,创造性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“三权分置”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, 以此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数据权属、发展与安全、市场主体与个人权益等一系列问题。
        要完善数据信息中心与数据管理平台。个人用户可通过平台管理个人数据,实现数据的私密保护和有偿分享,企业数据也可在平台中使用并发挥数据效用最大化,在维护数据所有权和隐私权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三权分离;加快推动数据小范围试点工作。 厘清数据要素的权力范围,形成标准化的流程并进行大范围推广。
        构建灵活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,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途径。数据的使用价值高度依赖应用场景、规模质量和多源融合,流通才能创造出更大价值。通过流通交易可以鼓励市场主体逐步探索和完善数据定价体系,用市场化的手段合理评估和量化数据的经济贡献,真正释放数据资源的内在价值。《意见》从流通规则、交易市场、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,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,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, 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。